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23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所有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5年上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以2015年上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除区委党校采取实作方式外,其余岗位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三天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予以公示。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