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剑河县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剑河县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4名农林牧渔大类、农学(大类)相关专业人员。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职位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代码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型 | 招聘岗位简介 | 招考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笔试科目 |
乡镇人民政府 | 剑河县南寨乡农业服务中心 | 33 | 60 | 管理 岗位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农林牧渔大类、农学(大类) | 《综合知识》 |
剑河县南明镇农业服务中心 | 34 | 61 | 管理 岗位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农林牧渔大类、农学(大类) | 《综合知识》 | |
剑河县太拥镇农业服务中心 | 35 | 62 | 管理 岗位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农林牧渔大类、农学(大类) | 《综合知识》 | |
剑河县敏洞乡农业服务中心 | 36 | 63 | 管理 岗位 |
从事农业服务相关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农林牧渔大类、农学(大类) | 《综合知识》 |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剑河县服务(含在剑河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剑河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5月15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中专(中师)学历及以上)和截止2015年5月15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 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2015年5月15日前系剑河县户籍或剑河县生源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