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分类报考的农村学校(含委属高中、委属初中、委属小学、委属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分类报考的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根据暑期教职工调动后的情况研究确定,并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58232645 58231711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5822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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