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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属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

更新时间:2015-06-02 热度:972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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