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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数额标准

更新时间:2015-07-03 热度:2512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西南农业人才网信息 2015年7月1日起,贵阳市上调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贵州省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487元/年(4040.58元/月),按新标准40%计算,贵阳市社保缴纳基数为1616.23元,上限12121.75元,贵阳市2015年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贵阳市2015年社保缴企业与个人缴纳比例

贵阳市2015年社保企业与个人缴纳最低比例

类别 缴纳比例 缴纳金额(最低档即40%)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 8.0% 323.25 129.30
医疗保险 7.5% 2.0% 121.22 32.32
失业保险 1.5% 0.5% 24.24 8.08
生育保险 0.4% - 6.46 -
工伤保险 0.6% - 9.70 -
大病保险 - - - -
合计 - - 484.87 169.70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计算,2015年度贵阳市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40%)企业缴纳部分为484.87元,个人缴纳部分为169.70元。与2014年相比,单位应缴纳部分由445.16元上涨为484.87元,上涨39.71元,个人缴纳部分由160.55元上涨为169.70元,上涨9.15元。

另外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告,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据了解,2014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调整后,参保职工月工资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超过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作为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最高按300%(12121.75元)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1616.23元至12121.75元之间选择任一数额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40.58元,35岁以下人员缴费比例仍为3.4%,每月137.38元;35岁以上人员缴费比例仍为4.4%,每月177.79元。市社保中心提醒,已经开通贵阳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可自助在线申报办理缴费基数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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