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台江县各级乡镇农业事业单位将招聘15名林业技术类;农林管理类,畜牧兽医类,农业技术类相关专业人员。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含非财政开支工资的已就业人员)人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7月17日前系台江县户籍或台江县生源;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台江县服务(含在台江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选聘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台江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到中技、职高、高中及以上,且截止2015年7月31日及以前必须连续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台江县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中专(中师)学历及以上)和截止2015年7月17日前系黔东南户籍或黔东南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人员除外);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