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