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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3)

更新时间:2015-09-23 热度:581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4、体检

(1)由院公开聘用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对成绩并列者进行重新面试评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2)体检由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医院初次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在考生知晓体检结果3日内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6、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五、本《简章》由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27694636(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2-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事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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