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面试考核排名先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一)体检由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考核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九、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梓潼县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报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编制、行政、工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梓潼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只在梓潼县政务网上进行公告。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梓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梓潼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16-822202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16-8212312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8220430
县农业局0816-821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