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领取面试通知。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待遇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主管单位报到。未经招聘机关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本市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市。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
2.聘用人员符合《中共邛崃市委办公室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试行办法〉的通知》(邛委办〔2012〕51号)和《邛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面向重点院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邛人才〔2014〕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过渡住房等优惠待遇。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邛崃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28-88791247、邛崃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邛崃市人社局纪检组028-6178106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879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