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三) 考核
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所有职位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农林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8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