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测评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测评。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考核测评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
(四)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区)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审批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引进的储备人才纳入市委“5211”工程年轻干部储备型人才库,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各县(区)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专业情况安排使用。
六、相关待遇
1.使用市、县(区)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待遇。
2.符合《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条件的,享受入住人才公寓、安家补助以及工作津贴等相应待遇。县(区)引进的储备人才,按照各县(区)有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3.表现优秀的储备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程序调任党政机关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有关事宜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和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及时公告。
咨询电话: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2-3355727 332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