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生在人才引进现场的考核成绩及所在高校或单位表现情况,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同类人员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如出现调离、辞职或放弃的,根据就业协议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八、其他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体检、政审、考察等相关人才引进信息。网站上公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福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州省福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贵州省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贵州省福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