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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201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公告

更新时间:2010-08-02 热度:743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经共青团临沧市委、临沧市人事局、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团省委批准,决定面向全市招募201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一)临沧籍201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大专);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志于志愿服务事业;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顺利完成服务期限; 

(四)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募名额 

2010年计划招募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其中:市直机关60名,临翔区55名,云县55名,凤庆县40名,永德县40名,镇康县40名,耿马自治县35名,沧源自治县45名,双江自治县30名)。 

三、服务单位 

市直及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 

四、服务期限 

2010年招募的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 

五、报名时间 

2010年8月2日至8月22日。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荣誉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县(区)团委或者团市委青年工作部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50元。 

七、咨询电话 

团市委:2138675、临翔区:2166358、云县:3211030、凤庆县:4211154、永德县:5211943、镇康县:6630098、耿马县:6121317、沧源县:7121949、双江县:7621398。 

八、经共青团临沧市委、临沧市人事局、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团省委批准,决定面向全市招募2010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一)临沧籍201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大专);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志于志愿服务事业; 

(三)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顺利完成服务期限; 

(四)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募名额 

2010年计划招募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其中:市直机关60名,临翔区55名,云县55名,凤庆县40名,永德县40名,镇康县40名,耿马自治县35名,沧源自治县45名,双江自治县30名)。 

三、服务单位 

市直及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 

四、服务期限 

2010年招募的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期为1年。 

五、报名时间 

2010年8月2日至8月22日。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荣誉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县(区)团委或者团市委青年工作部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50元。 

七、咨询电话 

团市委:2138675、临翔区:2166358、云县:3211030、凤庆县:4211154、永德县:5211943、镇康县:6630098、耿马县:6121317、沧源县:7121949、双江县:7621398。 

八、、政策支持 

参加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交通补贴200元/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志愿者体检费及县项目办培训、考评、管理等所需经费由项目实施的州(市)、县负责。省财政安排专项生活补助经费(含生活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总补贴数的三分之一,交通补贴(200元/年/人)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年/人)。专项生活补助经费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解决,具体标准为:市级财政安排生活补助100元/月/人;县级财政安排生活补助200元/月/人,用人单位安排补助200元/月/人(如服务单位为市直部门,则市直用人单位安排补助400元/月/人)。 
(二)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街道)或城镇社区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四)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六)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各高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2年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省内公务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奖章的志愿者,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 
(八)国有企业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一旦录取(聘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九)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志愿者在面临升学、就业机会以及自主创业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区)项目办和市项目办审批同意后,可以终止志愿服务,并报省市项目办备案。   

详请登陆“临沧青年网”(www.lcyouth.cn)查询,或直接与临沧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共青团临沧市委青年工作部,联系人:何平、杨红霞,电话:2138675、13987032069。 

临沧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省地方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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