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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等公务员(参公管理)公告(7)

更新时间:2016-03-17 热度:945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或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同一职位拉通排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选择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四)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方式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成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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