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6:00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101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市、区)的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2016年6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为0分或者有违纪行为被取消单科成绩者均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