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在西南农业人才网官网(www.7ahr.com)发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序号 |
机构 |
单位 |
招聘主管 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数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常住户口要求 |
学历(学位) |
专业 |
性别 |
年龄 |
工作经历要求 |
1 |
庆元乡人民政府 |
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职员10级 |
1 |
不限 |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25周岁及以下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2 |
管理 |
职员10级 |
1 |
重庆市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25周岁及以下 |
|
3 |
古花乡人民政府 |
农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职员10级 |
1 |
重庆市 |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
备注:“2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工作经历要求: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详见《一览表》)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8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南川区人才市场(南川区东城街道盛丰源大厦七楼)
联 系 人:何易、文宏宇
咨询电话:023-71647387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0年9月3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9月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对符合以下加分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分。
1.公共科目加分资格条件: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的通知》(渝人发〔2006〕115号)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其笔试成绩加5分。
(3)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2.考生加分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报名点,审查确认加分资格条件。
(2)符合市级青年人才论坛获奖加分的,须在报名结束后三天内持相关获奖证书及文件到报名点进行确认。
(二)专业科目测试
《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数之比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天,须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学历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报考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相应的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单位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择优选择单位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选定单位结束后,按上述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区人口计生委妇幼岗位的考生,在聘用后四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报考区卫生局临床、妇幼、麻醉、影像岗位的考生,在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647387
2.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
3.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将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http://www.ncrcw.cn/)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