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限截止2016年7月27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27日。
7.定向“本区居委会成员”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6年7月27日,在本区从事居委会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8.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限截止2016年7月27日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7月27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6年7月2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