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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绵阳市游仙区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6-08-12 热度:1032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绵阳市游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绵阳市游仙区农业局经济作物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将招聘3名植物保护、农学、园艺、植物病理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农业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游仙政务网http://youxian.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游仙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为本区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18-30周岁(1985年8月15日-1998年8月1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岗位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应与有效毕业证相匹配;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出本区,工作年限指周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绵阳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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