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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单位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6-10-26 热度:877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遂宁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不再单独表述)251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市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7名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营管理教育等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8. 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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