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照考生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具体单位由考生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城口县地域范围内服务不少于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以上,且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口县2016年第三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合集:城口2016第三期简章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