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基地按照招聘公告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人教处按照招聘公告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面试
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相关处室牵头,基地配合共同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1、面试分为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和格式化命题考核,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总分100分。
2、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应届毕业生报名者应明确告知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已参加工作报名者应明确告知是否能按要求于2017年9月1日前到基地报到。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局相关处室牵头,基地配合共同组织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相关处室牵头,基地配合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单位官网(http://www.panda.org.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地经局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一)考核招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