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计划表”、“报考指南”等后,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2日上午8:00,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3日下午17:00,由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通过的,须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由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对照选调条件,根据学生德才表现、综合素养、从政要求等,做好政治把关和政治审核后做出推荐并签章,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单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24日上午8: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7日-2017年4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7年4月22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5月中旬在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登陆四川优秀大学生选调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在该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按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缩减选调名额或在参加笔试但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2017年6月10日前,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7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