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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专业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7-03-21 热度:946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凉山州州、县(市)、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381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凉山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27名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招录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是指截至2017年 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全省”、“凉山州籍”或“木里县籍”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户籍为四川省、凉山州或木里县(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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