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6月9日(星期五)8:00—17:30(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到红河学院人事处(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大道红河学院明德楼320)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红河学院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或人数。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r.uoh.edu.cn)及人事处布告栏处公示。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进行。面试完毕后,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所报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用人单位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r.uoh.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
联系人: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