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全程监督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采取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面试组,对应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第四纪工委等相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由县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2方可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1:1的比例进行面试,并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等额进入面试人员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体检在华坪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局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股:0888-6496109
华坪县农业局:0888-6121718
监督电话:
华坪县第四纪工委:0888-612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