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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土壤学等专业人才第二批公告(4)

更新时间:2017-05-17 热度:976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眉山市彭山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2.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8-37623423

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028-37621306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6

附件:2. 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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