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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7-06-06 热度:514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石柱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石柱县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5名农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产类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或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及等级 公招人数 公招条件、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性别
县农委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技 专技12级 2 本科:化学类,农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植物生物技术
研究生:化学类,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果树学、蔬菜学、农学、土壤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管理基础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乡镇兽医站 畜牧兽医 专技12级 3 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 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畜牧兽医类 工作地点在乡镇,户籍或生源地为石柱县辖区。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12日。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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