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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更新时间:2017-06-13 热度:7110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急需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与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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