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璧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26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0周岁(1977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5周岁(1972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条件一览表》),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不受专业限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5.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简章发布后,至6月27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璧山网(http://www.bswxw.com/)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其他条件证明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bszzbrck@163.com)。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联系咨询电话:023-41416290 023-4140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