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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7-08-10 热度:5014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改善合川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合川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合川区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2名植物学,森林保护学专业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编号 招聘名额 岗位类别等级 报考要求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区农委 区农产品质检站 4 1 专技13级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药剂学专业、药物分析学专业、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药理学专业 一经聘用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
区林业局 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10 1 专技13级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植物学专业、地理专业、地理学专业、森林保护学专业 一经聘用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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