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
(一)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权重50%,面试权重50%。
1.笔试(满分100)
考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
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岗位匹配性、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拟招录人数等额安排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按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进行。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底,优先选择乡镇。与各乡镇农经站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技能测试、面试、政审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各报考岗位成绩排名,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到报名处查看公告,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询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奖构成):3300元/月左右(含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