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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平武县2010年公开招聘部分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0-09-21 热度:725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加强绵阳平武县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平府发〔2006〕169号)精神,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经平武县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下。

 

主管部门 单 位 拟公招人数(名) 学历 专业要求 招聘范围 备注
畜牧
兽医局
动物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1 本科及以上 动物医学类 不限  
乡镇畜牧兽医站 1 专科及以上 畜牧兽医类 动物医学专业 不限  
林 业 局 天然林保护工程 管理中心 1 本科及以上 森林资源类 不限  
乡镇林业工作站 3 专科及以上 林业技术类 、森林资源类 不限 职位代码“A”
3 专科及以上 不限 报考者为平武户籍或大学入学前生源地为平武户籍 职位代码“B”
王朗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 2 本科及以上 森林资源类 不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劳动社保所 2 专科及以上 不限 报考者为平武户籍或大学入学前生源地为平武户籍  
水务
农机局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站 1 专科及以上 水文与水资源类、水文和水资源工程专业 不限  
乡镇农机站 2 专科及以上 机械设计制造、水利水电设备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不限  
农业局 农技推广站 1 本科及以上 植物生产类 不限  
茶果站 1 本科及以上 茶学、园艺专业 不限  
乡镇农技站 4 专科及以上 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 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6、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平武县人武部二楼,联系电话 0816-8829042)。
(三)报名时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加分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平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考限平武籍职位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报考限平武籍少数民族职位的须同时提供户籍证明和少数民族证。报考者为平武县在编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 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人,两科合计100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根据《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有明确专业要求的岗位可放宽招考比例到不低于1:2。报名人数不足的,可征求报考者意愿调剂,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加分+ 面试成绩×30%。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笔试成绩的60%,即: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60%。
报考人员于2010年10月29日在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满分100分)
1、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策性加分
根据团中央、原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精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
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 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干部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五、体检和政审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平武政务网和平武党政网公布,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一律以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集合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由用人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对在政审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平武政务网和平武党政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取消拟聘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由县人事、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工资核定、人事代理等手续。
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九、本办法由平武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8827997(平武县人事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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