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报考时所学专业须为招聘职位对应的专业。
3.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应聘对象应具有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且提供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的《教师资格申请表》),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学前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或行业部门出具的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或在今年的公务员招录和其它事业单位招聘中已经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3.截止2017年10月1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7年以来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或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详见《遵义市2017年赴部分高校人才招聘需求目录》(附件1表四),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四、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由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遵义市教育局会同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和相关招聘单位,根据网上预报名情况从北京、上海、重庆、武汉、西安、长春等地选择部分高校设点进行现场招聘。通过现场评审的应聘人员在现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应届毕业生待2018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往届生可提前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各场招聘活动举办的时间顺序和职位招聘情况,前期招聘活动已经招聘到位的岗位,在后期的招聘活动中不再招聘,应聘人员可提前与招聘单位联系,自行确定是否赴现场应聘,也可关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人才工作网、智联招聘等网站了解岗位招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