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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3)

更新时间:2017-09-24 热度:867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7、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黔党发〔2011〕17号文件);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加分确认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将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加分情况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在望谟县服务期满或望谟户籍(生源)在外县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需提交由县级以上“引导办”、“项目办”开具的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四项目人员”除外),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若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无原件的则由乡镇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公章,同时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5、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需提供《结婚证》、现驻部队证明(证明须注明×年×月×日到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6、望谟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填写《2017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在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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