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其中教育、卫生和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教育系统):0830-8190144
政策咨询电话(卫生系统):0830-8181527
政策咨询电话(其它系统):0830-819289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8367279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2、五项目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表
附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
附件: 4、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