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包括在7月31日前,对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7月31日前结束。
八、公示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18年8月10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县(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8年8月30日前结束。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2223370
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0835)2234620
雅安日报社:(0835)2351066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0835)2225837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0835)2228282
雅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0835)2233033
雅安市发展改革委:(0835)2227926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835)2222653
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15928815560
雅安市教育局:(0835)2238641
雅安市民政局:(0835)224230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2241045
雅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0835)224446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0835)5963727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0835)2239915
雅安市公路管理局:(0835)855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