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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上半年德阳市农业相关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8-03-22 热度:791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128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德阳市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13名工作人员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德阳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dykszx.com/网站上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 22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22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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