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通知下发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参公人员)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在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在凉山人事考试网(lsz.scpta.gov.cn)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szrsj.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录诚信档案库五年、长期记录等相应处理。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党校 0834-3225467
凉山州对外友好协会 0834-2162861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34-3225489
凉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0834-2890732
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0834-2170851
凉山州民政局 0834-2166214
凉山州林业局(含凉山州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职位) 0834-2163246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2175291
凉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0834-3222094
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0834-3223787
凉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0834-218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