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青白江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青白江区将招聘2名风景园林、园林、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具体专业、岗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六)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服务我区城乡基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
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2.服务我区城乡基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
(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系服务我区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2)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至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2018年7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8 .曾参加我区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在我区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9.青白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