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并初审资格,合格者初步面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优秀的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确定为体检人选。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的人员,可参加招聘单位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在第一个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如有空缺名额,可以在第二个考点继续招聘,以此类推,空缺名额于上一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一日内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sj.cqszx.gov.cn/)公布,如在上一考点已将全部岗位招满,将不再到下一考点组织招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但考生在上一考点已进入体检环节的不得在下一考点再次报名。
报名人数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地点进行张榜公布。
(二)考核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量化计分。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在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8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