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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县2010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0-10-12 热度:523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湄潭县2010年招聘新增工作人员计划,制定本简章,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本次将招聘农业相关技术人员6名。
一、招聘人数、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湄潭县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站
园林工程建设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2人 大专及以上 园林及相关专业

湄潭县林业局苗圃场
财会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2人 本科及以上 会计、财务管理、金融、财政、审计类专业

湄潭县农业局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湄潭县分校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1人 本科及以上 农学、园艺、植保、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

湄潭县农业局土肥站
茶学茶艺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1人 本科及以上 茶学

(二)招聘对象: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户籍不限;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湄潭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属工人身份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院校学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8.湄潭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通过遵义市人事人才网“通知公告”栏(rsj.zunyi.gov.cn)、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和湄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②报名地点:湄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三楼)
③咨询电话:0852-422733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湄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报名。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报考。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湄潭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报名表》中要粘贴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小一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考务费150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填写《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加分。报名时不填写《加分申请表》的和没有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②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meit.gov.cn)及县招考办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日内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不愿调整或没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凭报名缴费发票退报名费。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考办统一负责。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领到毕业证书的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本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属工人身份的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本县外的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加分条件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周年以上(时间截止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之日止),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周年及以上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
(二)加分须提供的资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共青团县级委员会出具的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3.“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共青团县级委员会或者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及分值计算
1.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成绩计算公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核。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近一年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3.分值构成: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加分)×70%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见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meit.gov.cn);
3.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均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三)招考办在成绩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见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meit.gov.cn)。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五)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按照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考核(政审)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考察以在校的表现为主,往届毕业生实行社会考察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2010年11月10日前)内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四)考核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
七、择岗。
报考湄潭县人民医院检验医生、湄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员和湄潭县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中心检验员三个岗位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医务人员岗位一览表》(见前次《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医务人员简章》)规定的岗位并由前次招考考生择岗后剩余的岗位为准,具体岗位待报考前次医务人员的考生择岗后立即公布。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县招考办公示栏及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严肃招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招聘过程中若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后,需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递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本次招考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本招考简章由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2—4227336(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0852—4221293(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2—4221467(县纪委、县监察局) 

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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