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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梁平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8-05-26 热度:2275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进一步优化梁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梁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将招聘1名植物生产相关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等级 招聘名额 学历 性别 年龄 专 业 专业科目考试名称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农技推广 专技十二级及以上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植物生产类 植物生产学知识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三)符合《一览表》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一览表》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往届毕业生必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五)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梁平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其他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证、学位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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