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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更新时间:2018-08-07 热度:785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5.招聘人员愿意在城口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9.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10.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

11.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2.现役军人;

13.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5.专业审核有关事项。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6.报考户籍有关事项。招聘岗位有户口限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应聘人员配偶或父母户籍地在城口县的,可视为考生户口在城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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