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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州2019年公开考试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9-03-18 热度:1161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该科所有考生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2019年6月4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综合类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教育类、卫生类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

教育类中小学(含党校、中职校)、特殊教育、学前(幼儿)教育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上一堂本学科教学模拟课(藏语文、藏汉双语教师岗位以用藏语上模拟课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

卫生类采取考察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面试。

综合类采取公共科目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面试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报考县(市)、乡(镇)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信息表》、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学制、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学历证明原件(最终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进行资格审查);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认定教师资格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尚未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级别:初级〔士〕,类别:护理学)”的应聘人员必须出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辞职、辞(解)聘人员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于报名前同意辞职、辞(解)聘的证明书;报考面向“在本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应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报考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由州教育局通知,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由州卫生健康委通知),因联系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六、加分政策

(一)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籍(不含2016年3月15日以后迁入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县户籍的考生。本县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三)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且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二)、(三)、(四)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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