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泸州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简称“参公人员”)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发布,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含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此类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3月21日—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8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9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8.受到信用联合惩戒,限制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本公告中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3月27日8:00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