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程序
具体招聘岗位所采用的具体招聘方式(笔试、笔试+面试)以本公告附件1(《丽江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规定为准。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本次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5日内,在丽江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1至2周,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仅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报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仅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报考同一岗位前两名以上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需加试面试,并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仅进行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总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前两名以上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需再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