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成绩计算
1.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运动员加分+加分。
2.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运动员加分)+专业技能测试×50%〕+加分。
3.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四)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原件,要求为德宏户籍生源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生源地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证明的原件,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报考州直部门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教育体育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市)教育体育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格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察。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hrs.d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征求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 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1.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2.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调剂聘用
本次招聘,若乡镇卫生院医学岗位出现空岗,考生可自愿按岗位专业需求报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聘用人员。
3.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自愿到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岗位工作(除县、市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外),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择优聘用,服务期为5年及以上,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脱离该岗位。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二)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 ,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三)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