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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开考聘乡镇畜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0-11-08 热度:690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加强基层畜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安市广安区乡镇畜牧事业单位技术力量,经研究,广安区区拟公开考聘一批畜牧兽医人员充实到乡镇畜牧事业单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职数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全区2010年考聘乡镇畜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数为15名。其中,郑山乡2名、蒲莲乡1名、大有乡 1名、苏溪乡2名、光辉乡1名、龙台镇3名、恒升镇1名、井河镇3名、兴平镇1名。
二、考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动物医学或动物科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2日—11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畜牧食品局办公室(厚街91号区中医院对面)。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安市广安区2010年公开考聘乡镇畜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由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聘职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考聘职数。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12月2日—12月3日。
3.准考证领取地点:广安市广安区畜牧食品局。
4.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畜牧兽医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畜牧兽医基础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科学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四川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6、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报名结束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职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下同)。
(二)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递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有关事宜均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选岗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选岗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选岗人员按笔试、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岗位,应选不选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出现的空缺职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另行通知。
八、聘用
已选择岗位并经审定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列为聘用人员。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对待。
九、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100元/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十、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广安区人事局网上公示。
十一、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畜牧食品局。
联系电话:0826-2299086  0826-222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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