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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高新区2019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9-09-09 热度:10265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绵阳市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高新区各级农业相关单位将招聘2名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相关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2019年绵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及职称资质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报名时绵阳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年满18周岁。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2019年绵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专业”一栏为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愿意在绵阳高新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19年9月1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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